深圳專利申請,教學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一些教育工作者在多年的教學實踐過程中總結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案和獨特的授課方法,且在實際的課堂教學中也取得了不俗的效果。他們希望通過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的辛勤勞動。之前,就有一位大學教授咨詢過類似的問題:我經(jīng)過自己多年的教學、研究,總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案和獨特的授課方法。請問我可以以之申請專利嗎?在實際的授課過程中,也經(jīng)常有學生拿錄音筆對我的課堂教學進行錄音或將課堂筆記借給其他同學復印,我有權制止這種行為嗎?
國家建立專利制度的目的,也是為了保護法定范圍內的智力活動成果。智力活動成果中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且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可以依法取得專利權,且受專利法及相關規(guī)定的保護。但是根據(jù)《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guī)定,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不屬于專利保護的范圍,不授予專利權。
所謂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是人的大腦進行精神和智能活動的手段或過程,是一種抽象的東西。它的作用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判斷和記憶,不需要采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特征,因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大學教授的教學方案和獨特的授課方法是從自己多年的教學研究工作中總結歸納出來的,里面凝結了他個人辛勤的勞動,同時這些教學方案和獨特的授課方法又是其他教師所不具有的,具有獨創(chuàng)性。但是大學教授把他的教學方法通過授課的方式傳遞給學生,屬于智力活動的過程,不需要采用任何的技術手段,也不具備技術特征,所以即使申請了專利,也不會被授予專利權的。
對于大學教授在實際的授課過程中,經(jīng)常有學生拿錄音筆對其課堂教學進行錄音或將課堂筆記借給其他同學復印,是否構成侵權問題,需要進一步分析。
如果學生對教授的課堂教學進行錄音,僅僅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那就屬于法律范圍允許的“合理使用”,不存在侵權行為,教授無權加以制止。學生將課堂筆記借給其他同學復印,只是為了鞏固課堂知識或者欣賞教授獨特的教學風采,也屬于法律允許的范圍。但是如果學生將課堂教學錄音帶到法律允許范圍以外的地方進行大范圍傳播,或者將復印來的資料在大范圍內傳播乃至以自己的名義出版,那么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圍,您有權加以制止。
大學教授在問題中提到所謂的“權利”應該是想指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對著作權來說,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本身,不保護作品的思想、觀點、信息等。關于大學教授的教學方案和獨特的授課方法是否享有著作權的話題,我們就不在這里進行討論了。
如果您想進行專利申請,或者對申請專利有任何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平臺留言,我們將第一時間為您提供優(yōu)質服務。
深圳常報項目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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